(一)、開案指標

1.具基本生活自理能力。
2.定期接受精神科治療。
3.瞭解本計劃服務内容,願意積極參與。

(二)、結案指標

1.達成個人自立生活行動發展計晝。
2.因身體機能或社會功能退化,則協助連結相關安置機構。
3.無意願與及執行本計劃服務內容。
4.於服務期間失去聯絡達 2個月。
5.因故遷離新竹縣,如仍有服務需求者,會協助連結當地服務資源。
6.於服務期間因案入獄服刑超過 3個月。
7.所任職之工作期間超過 6個月者,且無其他服務需求。
8.死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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